1、机票:往返经济舱机票、机票税收及境外返程机场税。(有商务舱需求的,另按航空公司费用收取即可)
2、酒店: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级酒店(以两位成人共用一房为原则)。
3、膳食:行程中所示用餐。
4、当地交通:行程内所列之各种交通工具。
5、服务费:司机服务费。
6、行李:每位限携带手提行李1件及托运行李1件。
(国际往返重量不超过20KG,内陆段不超过10kg,具体详情视乎航空公司而定)。
1.个人护照费用。
2.航空保险,人身意外险,行李超重费用及海关课税。
3.个人旅游意外险(本公司强烈建议旅客购买旅游保险,以保障旅客利益)。
4.行程以外观光节目。
5.各国酒类、汽水、洗衣、电报、电话及一切私人性质之费用。
6.因罢工、台风、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交通延阻及其它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内情况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7.不含个人旅游签证费、宿务机场离境税120元/人,及小费200元/人
申请菲律宾个人旅游签证请提供下列资料:(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
1、护照原件(有效期从出发之日算必须8个月以上)护照一定记得本人签名 ;
2、2张近半年内两寸白底彩照。正规证件照,不能自拍,不能半身照,不能穿背心或无袖衣服拍照,必须露额头、耳朵(如因照片不符被领馆退件,所产生额外费用由客人自理);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4、不是福建或江西护照的需提供在职证明或医社保复印件或暂住证(指福建或江西省以外的人士);
5、19岁以下孩童除原有资料外须额外提供:
(1)1-16周岁小孩须额外提供 ①出生证原件;②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下小童须随父母或一方同行,若无法和父母同行,需客人前往领馆办理WEG,详情见表格)
(2)17-19周岁小孩须额外提供 ①父母一方身份证复印件;②父母一方的同意书(英文版),需签名。
(17岁以上可单独出行,但强烈建议家人同行)
6、如有换发或补发护照者,需提供旧护照。
7、签证时间(工作天):正常5-7个工作日。加急3-5个工作日(加急个签需附加200元/人的加急费用)。
8、菲律宾申请表(请打印出来由客人签字),菲律宾 中文版 个人资料表(请完整填写)
9、在职人员需要提供 中英文版在职证明(用公司抬头纸复印+盖公章)
10、老人或 家庭主妇 需要提供 银行流水(近3-6月),余额3万以上。夫妻双方可提供一份银行流水,另外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1、信用卡正反面复印件,(信用卡背面需本人签字)
注:(9)(10)(11)三选一
12、如申请人有延期记录,需要另外提供 菲律宾律师楼提供的邀请函原件,存款证明及I卡复印件
1、以上行程、航班供游客参考,最终行程航班请以最后出团通知及行程为准!
2、境外导游有权视当地情况更改行程及用餐地点,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将不得减少行程上景点。境外的当天行程到酒店休息为止,客人如要私自外出或返酒店前擅自离团者,发生一切意外,均与旅行社无关。
3. 以上自费项目价格为参考价,若参加人数不足8人价格需另议,具体请咨询导游。
4.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务(机票、护照、钱财、首饰、衣物等),旅游社将不负任何责任;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团队正常行程;
5、菲律宾当地请勿擅自进行任何海上活动,否则安全责任由游客自负!
6、70周岁以上或18周岁以下游客参团时,须在直系亲属和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团,长期病患者、80周岁以上游客和孕妇不建议参团。
7、游客身体如有不适合参加旅游的原因,必须在报名时告之旅行社。如报名时不主动提出,旅途中如遇任何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则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8、温馨提示:如本次行程为海岛游,多部分涉及海上活动。高血压患、心脏病、中耳炎、急性眼结膜炎、某些皮肤病患者,请游客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参与。潜水项目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旅游者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旅游者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自行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9、参加本次旅游团队的旅客必须全程随团旅游,按照国家旅游法之规定,必须同进同出,在行程时间内请谨以本次旅游为目的,不得探亲访友,不得进行商务活动,并保证在行程时间内不离团。如客人自行离团,离团期间的行程内容属自动放弃,所有责任将由客人自行承担。客人因身体状况或自身原因取消行程内参观项目和用餐的,旅行社不作任何补偿及退还。
10、航班时间以航空公司公布为准。航空公司若临时对航班作出任何更改,我社只能知情后尽快通知您。如航空公司原因造成飞机延误,所造成的费用增加,我社将不承担任何赔偿,但会尽力协助处理和争取航空公司对客人的合理赔偿。
11、旅客在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行程活动(含机票、酒店、早午晚餐、景点等),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予退还。
12、游客需对其本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本次旅游负责,另外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服从安排、听从劝告。特别在海边、海上、泳池游泳、冲浪、潜水、漂流等从事危险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决定运动时间、运动量,避免意外伤害或溺水等意外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您自身的人身安全问题,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菲律宾当地均有付小费的习惯,是国际礼仪之一,如您认为服务人员表现优秀,您可自愿给予小费,是对服务人员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例如搬运行李小费、酒店打扫小费等(可先参考导游意见,再判断支付小费的多少)以上行程供游客参考,最终请以最后出团通知及行程为准!
14、菲律宾全国已于2017年7月22日实施全面禁烟,如若需要吸烟请在导游的指导下指定区域(DAS)内抽烟,此区域外抽烟将面临500至10000披索不等的罚款。
旅游者报名参团后因自身原因发生取消或改期时,由于旅游包舱产品的特殊性,临时发生机位退改,将造成包舱人及旅游产品销售留位损失(往返机位),就该损失部分,特做如下约定(接待损失按合同约定):
• 团队出发15天前取消,须承担机位留位损失费500元/人;改期无须费用;
• 团队出发前9-15(含)天取消,须承担机位留位损失费1500元/人;改期收取1000元/人.次;
• 团队出发前5-8(含)天取消或改期,须承担机位留位损失费1800元/人;改期收取1500元/人.次;
• 团队出发前2-4(含)天内取消或改期,须承担机位留位损失费2100元/人;改期收取1800元/人.次;
• 团队出发前当天取消或改期,须承担机位留位损失费2500元/人;改期收取2100元/人.次;
宿务购物项目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本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关于行程中购物的安排:
购物点安排 |
地点 | 名称 | 购物时间 |
宿务 | 乳胶体验中心 | 90分钟 |
购物安排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在旅游行程中,由甲方协助乙方安排到以上约定购物店购物。
2、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物,甲方不得有强迫行为。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除以上约定购物店的其它购物店,由乙方临时提出并达成共识的除外。
4、因地区差异或进货渠道等原因存在价格差异,乙方应慎重选择购买。
5、乙方在购买产品后,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并确认所购物品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6、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协助乙方退换。(正常退换期为1个月内)
7、在行程安排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周边临时摆摊的购物点,甲方不建议购买,如乙方自愿购买,应当慎重选择。由于非甲方所了解并配合的商家,则甲方无法确保此类商品的售后问题,敬请见谅!
8、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购商品的购物单据小票,以及刷卡单据,如有丢失,则无法办理退货手续,敬请注意。
二、本协议旅游者一方,如果是由旅游者代表签署的,旅游者代表承诺其具有代表相关旅游者签署本协议的权力,并有义务将本协议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传达给其所代表的每一旅游者。
三、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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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宣传仅为要约邀请,因不定因素可能导致相关信息变更,行程及价格以报名时签署的旅游合同为准
相关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百翼假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