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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旅游活动爱好者“拼团游”出了事,到底谁买单?

  • 发布时间:2021-08-15 04:30:53


今年4月,拿到判决书的户外旅游爱好者田丛鑫至今仍觉得委屈,“拼团游出了事,组织者一定有责任,为何不给买单?”


去年夏天,田丛鑫和朋友加入开心驴友自助游微信群,报名参加了前往内蒙古大青沟漂流的活动。漂流中意外造成腰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向旅游组织者索赔时遭拒。,组织者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于田丛鑫坐姿不对造成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随着网络深入生活,许多户外旅游活动爱好者选择从社交平台上自发组织活动,这种介于旅行社和自助游之间的拼团游方式越来越火爆。让人担忧的是,这些拼团游的组织者没有相关的旅游资质,没有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和能力。一旦出了事,又该谁来承担责任?


拼团游周周爆满


沈阳市市府广场是沈阳旅游团发车最大的聚集地。7月1日6时,记者来到市府广场,除了看到旅行社停靠在路边的大巴车,还看到打着“辽宁青友旅游俱乐部”、“沈阳天海户外联盟俱乐部”等7支民间自发组织的“拼团游”大巴车。


一辆45座的大巴车座位上,已经坐了三分之二人,徐叔华和妻子两人坐在前排。去年,徐叔华在朋友的推荐下加入了“辽宁青友旅游俱乐部”微信群,看到想去的地方,就会报名“拼团游”。上个月看到群主推送的“洗海澡、赏地貌一日游”,他就报了名,交了包括往返车费、海鲜自助餐每人共计120元的活动费用。活动行程包括到达锦州北海公园自由活动,吹海风、看海景,中午吃时令海鲜、烤肉、火锅等,下午3时返回。徐叔华说:“拼团游没有强制购物,团里大部分人都熟识,有了事都能帮衬,玩着开心也放心。”


为什么要收费?车上的一些驴友告诉记者,组织者不是为了挣钱,只是一个人来管钱,多退少补,出行时更方便。群声明明确,本次活动为驴友结伴同行,自愿报名参加,风险自担,活动无组织者、无活动负责人,只设联系人和领路人。


热谈一会儿后,“沈阳天海户外联盟俱乐部”的组织者徐斌邀请记者加入了“驴友”微信群。徐斌介绍,俱乐部500人的微信群有7个,在沈阳市三台子联通营业厅、铁西维康医院、五里河地铁站、市府大楼四个集合点,周六、周日都会发团,每个团20~50人不等,旅游旺季时车车爆满,一年出游6400余人次。


记者登录辽宁省一家大型户外论坛发现,只要论坛上有发帖组织登山、徒步、露营活动,下面就会有人跟帖报名参加,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从发布线看,几乎每个周末都会推出多条城市周边的徒步、登山线路。针对长假,还会另外推出一些跨省旅游,对于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有的采用AA制,有的则采用统一收费。


不好意思提签合同


“‘拼团游’由于组织者不与参与者签订合同或协议、没有专业的导游和司机带队、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原因致使参团者出了事,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沈阳市旅游业商会会长于波说。近几年,“拼团游”发生事故后,因责任无法划分闹到法庭的例子不少,田丛鑫就是其中之一。


田丛鑫反思说,她的官司输就输在没签旅游合同上了。每次报名都在网上进行,先交一半的预付款,拿着转账页面上车时再付清余款。有时参团人数不足一车,就要多收20~50元,人员满了还会退给10-20元。“领队十分热情,每笔花销都会跟我们讲的清清楚楚,他说不拿一分钱,我看他挺累的,还给他买了2瓶矿泉水。参团的人有三分之一是朋友,都是熟人,不好意思提签合同的事”,田丛鑫说。


没有专业的导游和司机带队,出游质量难保证让王亮很失望。去年8月,他报名红海滩一日游。雇佣的大巴车没有旅游客车营运证,绕行省道,本来3小时的车程走了5个半小时。到了红海滩后就自由解散,没有导游讲解路线,全靠自己看景区标示牌。约定下午3点集合,结果一对夫妻未按时返回还不接电话,只能全车人出动找人,当天11点半才返回沈阳,折腾的又累又乏。


参团者不主动购买责任险,或者以为团费里包含了责任险,。李耀杰是一名资深驴友,爱旅游,网上志同道合的人多,慢慢地他开始组织大家出来玩。每次,他在群里都会提醒参团者,户外活动存在不可预知风险,一定要购买意外伤害险,如果不方便购买,他可以帮着代买。可是一些参团者还是不仔细看细则,以为团费包含了保险,听说没有保险后不以为然,嫌麻烦不主动买,。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需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李志轩注——该规定已在20105月废止)。于波说:“一旦出了事,旅行社的保证金会直接用于游客的医药费等治疗费用。“拼团游”不交保证金,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保额也低,一般仅有2万~5万,出了事没有或者不够赔偿。”


免责声明真能免责吗


记者采访发现,每家“拼团游”项目的正文里都会有个免责声明。辽宁青友旅游俱乐部组织者在免责声明写到,“鉴于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制,本群及组织者不对活动中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参加活动前请购买保险。每次活动,组织者对突发事故有救援义务,但对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意参加活动等同于承认活动期间发生风险后果自负。”这也是“驴友”们常说的“生死状”。


然而,免责声明真的能免责吗?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驴友”之间自发组织活动,组织者不以盈利为目,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是和朋友一起的自助游,组织者尽到了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的义务,没有重大过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有责任是需要参与者自己承担。但如果组织者收取了额外的费用,以营利为目的,那这就属于非法组织旅游的行为,要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免责声明没有用。


沈阳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些拼团游打着非盈利性质赚钱,,。例如,一些人直接跟景区约定好“价格”,比方说某景区门票150元,团购价120元,“拼团游”组织者通过约定每周都能拉来游客的方式将价格砍到100元,而向参团者收取120元,赚取差价。除了景区门票,大巴车费、住宿费、餐饮费都能拿到回扣。


我国法律对自助游责任认定尚存空白王金海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免责声明”本身并不能产生免责的后果,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免责。“拼团游”要加强安全意识,为防止发生纠纷或其他意外,最好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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