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当地5星参考酒店: Golden Tulip Mandison Suites、Rama Gardens Hotel、Arnoma Hotel、Novetel Bangkok Bangna Hotel Rich Mond、AVANA、CHAOPHYA PARK、GRAND LORD、MAPLE、A-One 芭堤雅当地5星参考酒店: LK LEGEND、AIYARA GRAND、JOMTIEN GARDEN、CHOLCHAN、EASTIN HOTEL PATTAYA SIAM PURA、GARDEN SEA VIEW RESORT、MIKE GARDEN RESORT HOTEL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为了行程愉快顺利,本行程景点及住宿原则上皆忠于原行程,若遇特殊情况如船/交通阻塞/观光点休馆/泰国皇室人员办皇殿活动(如:泰国九世皇+皇后诞辰,皇宫+玉佛/阿兰达皇家御会馆/五世皇柚木行宫均暂停入内参观及周边马路暂时禁止通行)等因素,本公司将变更行程顺序,不便之处尚请见谅!
若遇旺季或会展期等原因酒店爆满,则安排其他同级别酒店。 该行程供游客报名时参考,因航班变化和签证等原因,我社有可能对出团线路,出发日期,全程用餐等作适当调整。 准确行程以出发前确认的行程为准。
12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与大人同价,如占床需加700元/人, 单人房差1000元/人/间。
含:厦门始发两段经济舱国际机票,全程机场和机票税约RMB1200元/人,泰国签证代办费,行程内列名之景点,住宿,餐食(早餐酒店内自助餐,正餐¥30/人/餐),全程导游服务费(¥120/人),空调游览车,旅行社责任保险,全程领队。 不含:护照,单人房差,自由活动期间餐食,机场税及燃油附加费涨价费用,中国国内段交通费用(居住地往返 厦门高崎机场费用等),因交通阻塞、罢工、恶劣天气、航班延误等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行 李超重费及一切私人之费用。 注:1.我司代为办理前往国的签证,但我公司无法左右签证官的意志使您肯定获得签证。 2.获得签证只是进入前往国的前提条件,如被拒绝入境,责任不在旅行社,由申请人自负。
说明:1. 本报价为16人以上出团价格,如报名未达到出团人数,本社保留根据情况调整行期、价格的权利。 2. 以上景点旅行顺序,旅游者可根据天气、交通等实际情况,在抵达目的地后与地接社再确认,经双方 同意后,以再确认的行程为准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3. 根据规定,参加我司组织团队旅行客人,必须随团准时出入境, 若擅自滞留,推迟或提前返回者,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4. 我司报价已含机票税RMB1200元/人,若因航空公司燃油价格变化,机票税的差价部分将多还少补。 5.确定出团后,我司会通知开说明会时间,请务必准时前来我司参加“出团前说明会”。会议内容至关重要, 请勿无故缺席。缺席者视为认可此会议的全部内容。 6.因客人自身原因(曾上过黑名单,偷渡客,犯罪嫌疑人等)而被拒签或不予出入境或无法进入将要前 往的国家或地区,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客人自理。 7. 自由活动期间,请确保自身安全,视游客自身的条件参加自选活动。 8. 建议游客自行购买个人旅游人身伤害保险。 注意事项:1. 在芭堤雅请不要随便与会讲普通话之两排车司机搭讪,以免发生抢劫或不必要损失之事件。 2. 以上行程中房间的安排以两人一间房间标准,若出现单男单女我司有权采取加床处理。 3.此报价为成团价,参团旅客享有团体价,应全程参团活动,不得借团体价享受散客待遇。 4.在旅途中原则上不能擅自离团,否则境外地接社将收取团体价与散客价的价差,同时,客人须承担离 团后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签证所需资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护照正本;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半年内近照)。
签证注意事项: 1、港澳台人士请自备出国境所需的证件(如回乡证或其他出入境时使用之有效证件)、签证及有效签注; 2、外籍人士请自备出国证件及有效签证,并自备出入中国的多次有效签证 3、我司代为办理前往目的国签证,签证获批与否取决于目的国领事馆。 4、获得签证只是进入前往目的国的前提条件,如被拒绝入境,与旅行社无关,我司将尽力协助申请人回国,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旅游自由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本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相关约定 游客可自由自愿适当选购,绝无强迫。 购物商店: 珠宝店停留2个小时(SIAM GEMS )
蛇园停留一个半小时(SIAM PARK)
皮件店停留1个小时(P.T TOWN)
燕窝停留1个小时(SIAM GEMS ) 1、甲方协助安排本协议有关的购物活动系基于乙方要求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 2、甲方或其委派的带团导游/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3、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双方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的正常行程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4、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物,自主选择所购物品质量和价格,甲方不得有强迫行为。 5、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或进货渠道等原因存在价格差异,甲方慎重提醒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6、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及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周边临时摆摊的购物点,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旅游者自愿购买,应当慎重。 二、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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